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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資產
近年考情分析:本章近年客觀題和主觀題均有出現:2009年15分;2008年8分;2007年4分。
重點難點歸納: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金融資產減值;金融資產轉移。
主要內容講解:
考點一:金融資產分類
本章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編寫,金融資產有其特定的含義。從狹義上來講,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長期股權投資并不是本章所講解的內容,而是有獨立的會計準則對其進行規范。從廣義上來講,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衍生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企業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管理者的意圖),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四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應隨意變更。
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再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間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