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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5日公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保險資金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近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發布主席令,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保險法》修訂實施后,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基礎性規章。《辦法》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提出了以下比例的要求:
第一,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第二,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第三,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險資投資基金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總資產的20%,而調整后將改為投資股票型基金與股票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
第四,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第五,投資于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于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第六,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第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