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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院7月15日通過最終版本金融監管改革法案。鑒于眾議院此前已批準該法案,參議院表決結果為該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礙。
參議院當天以60票贊成、39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這一法案。根據該法案,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將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業“大而不倒”狀況將得到有效改變,金融機構過度投機行為將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該法案,美國將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同時,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下設立新的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對提供各類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法案還要求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并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
在改革成本方面,美國政府將通過結束7000億美元“不良資產救助計劃”為金融改革提供約110億美元資金,其余資金將通過增加大型商業銀行在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存款保險費率籌集。
眾議院6月30日以237票贊成、192票反對通過了該法案。美國總統奧巴馬預計將在下周簽署這一法案。
新法案被認為是“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改革法案,將成為與“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3年銀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塊金融監管基石,并為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樹立新的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