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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不良貸款管理
13、1概述
不良貸款的定義、成因、處置方式
13、2現金清收
現金清收準備:債權維護及財產清查
常規清收:直接追償、協商處置抵質押物、委托第三方清收
依法清收:提起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申請支付令,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債務人破產
13、3重組
概念
條件:通過債務重組,借款企業能夠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償債能力;通過債務重組,能夠彌補貸款法律手續方面的重大缺陷;通過債務重組,能夠追加或者完善擔保條件;通過債務重組,能夠使銀行債務先行得到部分償還;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在其他方面減少銀行風險。(符合一項即可)
貸款重組的方式:變更擔保條件,調整還款期限,調整利率,借款企業變更,減免貸款利息
司法性貸款重組:破產重整,和解與整頓
13、4以資抵債
1、債務人以資抵債的條件、范圍
2、抵債資產的接收:確定其價值(借、貸雙方的協商議定價值;借、貸雙方共同認可的權威評估部門評估確認的價值;法院裁決確定的價值)、沖減貸款本金與應收利息
3、抵債資產的管理
抵債資產的管理原則: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置
抵債資產的保管: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
抵債資產的處置:不動產和股權,動產;拍賣,對外出租,轉為自用
監督檢查
考核:待處理抵債資產年處置率、待處理抵債資產變現率
13、5代帳核銷
呆賬的認定
呆賬核銷的申報:申報材料
呆賬核銷的審批:銀行發生的呆賬,經逐戶、逐級上報,由銀行總行審批核銷。對于小額呆賬,可授權一級分行審批,并上報總行備案。
呆賬核銷后的管理:檢查工作,抓好催收工作,認真做好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