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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貸款合同與貸款發放
10、1貸款合同與管理
10、1、1貸款合同簽訂
貸款合同的定義、內容、分類、制定原則(4)
貸款合同的簽訂:
根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
1) 貸款項目及借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
2) 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材料
3) 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相關檢查
4) 發生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項及時通知貸款人
5) 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等重大事項前征得貸款人同意
簽訂流程:
填寫合同——四項注意問題
審核合同——客觀機械性
簽訂合同——簽字雙方的資質問題
10、1、2貸款合同管理
1、定義及模式
定義: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的要求,對貸款合同的制定、修訂、廢止、選用、填寫、審查、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歸檔、檢查等一系列行為進行管理的行為。
管理模式: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工作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分支機構分級劃塊管理相結合
2、貸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貸款合同存在不合規、不完備等缺陷
對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約束不力;未明確約定銀行提前收回貸款以及解除合同的條件;未明確約定罰息的計算方法;擔保方式的約定不明確、不具體。
2)合同簽署前審查不嚴(主要指法律風險,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審查不嚴,如違法、惡意串通等)
3)簽約過程違規操作(基本信息重視不夠、對有權簽約人主體資格審查不嚴、抵押手續不完善或抵押物不合格)
4)履行合同監管不力(合同變更不符合法律規定、扣款侵權)
5)合同救濟超時——2年
3、加強合同管理的實施要點(五方面)——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