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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貸款的定義與認定
通俗地講,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帳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五級分類各檔次分別定義見上一節
但是具體到不良貸款的認定方面,中央銀行有相應的認定方法。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比較復雜,既有歷史上的原因,也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因素的影響,既有整個社會經濟環境的原因,也有商業銀行自身的經營管理機制方面的原因,具體說來,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與下列因素有關: (1)社會融資結構的影響,我國間接融資比重較大,企業普遍缺少自有資金,企業效益不好,必然影響到銀行的不良資產。我國傳統上是以商業銀行為主的融資格局,資本市場的發展相對滯后,使得全社會的信用風險集中積聚到商業銀行中。而我國的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改革沒有很好的解決,企業效益不好,就不能償還銀行的大量貸款,這是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重要因素。
(2)宏觀經濟體制的影響。長期以來我國的經濟增長主要是政府主導的粗放型經營模式,國有銀行根據政府的指令發放貸款,經濟轉軌后,改革的成本大部分由銀行承擔了,由此形成大部分不良資產。
(3)是政策性銀行成立前,國家根據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也就是所謂的政策性貸款,這些貸款中的大部分后來成為銀行的不良貸款。
(4)社會信用環境不好,沒有形成較好的信用文化。"三角債"問題的出現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有的企業沒有償還銀行貸款的動機,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很好的得到實施,社會信用出現了問題。
(5)除此之外,商業銀行本身也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法人治理結構未能建立起來、經營機制不活、管理落后、人員素質低等因素都影響著銀行資產質量的提高。與此同時,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不足也是影響因素之一。
盡管國家采取了大量措施降低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但是由于產生不良貸款的社會條件還沒有根本上消失,所以出現了不良資產一邊剝離,一邊上升的現象。具體說來,全社會的間接融資比例占比仍然過高,經濟調整的任務還很艱巨。社會信用未能根本好轉,部分企業仍存在賴帳行為。另外資金存在著向大城市、大企業、大項目集中的趨勢,貸款的風險集聚,仍存在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的可能。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國有銀行的優質客戶也存在著流失的可能,進一步加劇不良資產發生的可能性。 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影響到國有銀行對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持能力;增加了財政風險,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容易誘發社會性的道德風險;還可以引發地區性的或者全球性的金融風險。
盡管不良資產成為一個較大的問題,但是解決這一問題也有許多有利因素:首先從外部環境看,我國宏觀經濟開始好轉,企業經營體制和機制正在發生積極變化,我國經濟總量不斷壯大,這些都為解決不良資產問題提供了基礎;其次,商業銀行本身也發生了一些積極的變化,如風險控制水平提高,加大了清收不良資產的力度,一些銀行的支行或者分行的不良資產比例已經大幅下降,接近或者達到我國中央銀行的要求。第三,中央銀行的監管體制正在發生積極的改革,形成了銀行業自律、中介機構參與、中央銀行監管的全方位的風險控制和防范格局。為了進一步有效地降低不良資產國家還專門成立了資產管理公司,從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共剝離出不良資產,目前這工作進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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