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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考試大綱規定的考試要求:
一、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行政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三、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部門規章及解釋
(一)《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三)《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
(四)《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要點詳解:
首先需要把握的知識點:涉及個人理財業務的法律、法規、從立法主體來分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1.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2.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3.由國務院組成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制定的部門規章
一、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
1.知識點一:《民法通則》的概念
《民法通則》是我國民事活動中一些共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確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內容包括公民和法人的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為、民事代理制度、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等。
2.知識點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基本原則
(1)內容包括: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
(2)重點把握:誠實信用原則,指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應該誠實、守信用,正當行使權利和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活動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則。
3.知識點三: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1)公民(自然人)
①《民法通則》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不可轉讓性等特點。
②《民法通則》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公民;或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
第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第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個人理財業務的客戶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①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②成立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③分類: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3)非法人組織。
概念: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組織。
依法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銀行在各地的分支機構;鄉鎮企業等。
4.知識點四: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中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商業銀行和客戶,而且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5.知識點五:民事代理制度
(1)代理的特征:
①代理人須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
②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③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④代理行為須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⑤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2)代理權的類別: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重點把握:
委托代理是一種委托合同關系。書面形式的委托代理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的代理行承擔民事責任。
【例題】個人理財業務中,客戶與商業銀行之間的關系是( )
A.委托代理 B.經紀 C.信托 D.存款合同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個人理財業務中客戶委托商業銀行理財,實質就是商業銀行代理客戶理財,客戶與銀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
1.知識點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業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合同等
2.知識點二: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當事人應該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時候,要保守商業秘密。
3.知識點三:格式條款合同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格式條款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來理解。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
4.知識點四:無效合同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
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團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目的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5.知識點五:可撤銷合同的情形
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6.知識點六:合同履行的抗辯權
①同時抗辯權,應當同時履行的合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存在履行順序的合同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時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的,合同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7.知識點七: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
①違約金
②賠償損失
③強制履行
④定金責任
⑤采取補救措施
【例題】甲和乙訂立合同,規定甲應于2009年2月5日交貨,乙應于2月20日付款,1月底,甲有確鑿證據表明無力付款,于是未按期履行合同。依據合同法的原理,表述正確的是( )
A.甲有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除非乙提供相應的擔保
B.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應的擔保
C.甲無權不按合同約定交貨,但可以僅先付部分貨物
D.甲應按合同約定交貨,但乙不支付貨款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根據不安抗辯權,雙務合同中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因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惡化,有難為履行業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未履行或提供擔保前,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
1.知識點一:《商業銀行法》
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通過,并與1995年7月1日起生效。2003年12月27日修訂。
內容包括總則、商業銀行的設立和組織機構、對存款人的保護、貸款和其他業務的基本規則、財務會計、監督管理、接管和終止、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九章。
2.知識點二:商業銀行的性質
商業銀行是依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3.知識點三: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
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總行對其各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
總行撥付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總和,不得超過商業銀行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4.知識點四: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在經營中堅持:
(1)三性原則: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原則。
①安全性原則,指商業銀行所做的任何資產業務須以安全為第一要旨,貸款業務關注還款能力,并提供擔保。投資業務只能投放國債。
②流動性原則。資產應保持一定的流動性,以適應銀行的支付能力。資產業務結構要合理。
③效益性原則。資產業務和投資業務要核算利潤,以保證銀行資產收益和市場競爭力。
(2)業務往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4)公平競爭的原則
(5)依法經營、不得損害社會公益的原則
(6)嚴格貸款的資信擔保、依法按期收回貸款本息原則。
5.知識點五: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
按照資金來源和用途為標準,將銀行業務分為:
(1)負債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最主要的負債業務)、發放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等。
要求:為存款人保密,保本付息、繳存準備金
(2)資產業務:發放貸款(最主要的資產業務)、票據貼現與承兌、買賣外匯等。
(3)中間業務:辦理結算、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等
銀行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就是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一項中間業務。
6.知識點六:違反《商業銀行法》的法律責任
【例題】有權設立商業銀行的是( )
A.中國人民銀行
B.國務院銀行業監管管理機構
C.國務院
D.銀行業協會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商業銀行法》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
1.知識點一:《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于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6次會議通過,并于2004年4月1日起生效。
內容包括總則、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
2.知識點二:銀行業監管目標
(1)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2)保護銀行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3.知識點三:銀行業監管措施
(1)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報送報表、資料
(2)現場檢查
(3)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談話制度
(4)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披露信息
(5)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6)對有信用危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重組
(7)對有嚴重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8)查詢、申請凍結有關機構及人員的賬戶
【例題】銀行業監督管理目標是( )
A.為國家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B.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
C.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
D.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
E.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正確答案』BCDE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
1.知識點一:《證券法》的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3)合法原則
(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6)國家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2.知識點二:證券機構類型
(1)證券交易所
是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由國務院決定設立和解散。
1990年12月設立上海證券交易所
1991年7月設立深圳證券交易所
(2)證券公司
由證監會批準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證券公司目前有100多家。
包括綜合類證券公司(華夏、光大證券、中信建投等等)和經紀類證券公司。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如中國證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
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資信評估、提供發行服務和上市交易提供專業性服務的機構。包括投資咨詢機構和資信評估機構。
(5)證券業協會。
(6)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3.知識點三: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
(1)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的一般規定
①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可以依法買賣
②依法核準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債券應當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③證券交易以現貨方式進行交易,不得融資或融券
④證券從業人員、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法律禁止參與人員,不得從事證券交易。
⑤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的機構和人員,承銷期內或期滿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⑥持股5%以上的股東需在3日內報告公司,公司需在3日內報告證監會。
(2)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
①內幕交易:屬于欺詐交易,是違法犯罪行為
②內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③內幕信息知情人:發行人的董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發行人的控股公司及高管人員;保薦人、承銷公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等
(3)禁止操縱證券的行為。
操縱市場主要是指少數人以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資金、信息優勢等或濫用職權,影響市場價格,制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普通投資者在不了解真相情況下做出投資證券的決定,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4)禁止欺詐客戶行為。
①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確認文件
③挪用客戶資金
④未經客戶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
⑤誘使客戶買賣不必要的證券
⑥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5)禁止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
如虛假陳述招股說明書、中期報告等。編造信息等
4.知識點四:客戶交易結算賬戶管理
(1)客戶交易結算賬戶
是指存管銀行為投資者開立的,管理投資者用于證券交易的交易結算資金存管賬戶。在與客戶的銀行結算賬戶和客戶證券資金賬戶之間建立對應關系。
(2)管理要求:
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
5.知識點五: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1)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類型
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2)涉及個人理財業務的責任
①發行人擅自發行證券的民事責任
②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
③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
④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
【例題】在證券內幕交易中,內幕信息需要兩個構成要件( )
A.重大性和未公開性
B.緊急性和即時性
C.即時性和未公開性
D.高層性和緊迫性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內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從定義可知,兩個構成要件是重大性和未公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