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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礎精講班第10章講義
第10章《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操作》概述
10.1宗旨
職業行為是指從業人員在具體工作崗位上履行特定崗位職責的行為。
職業操守是職業行為規范的總稱。
10.2從業人員
本職業操守所稱銀行業從業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的人員。
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直接的勞動合同關系,受有關機構派遣到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工作的人員,也應屬于銀行業從業人員范疇。此外,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一些業務外包給其他公司。它們也會委派相關技術和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工作,從廣義上講,這些被委派的人員也屬于銀行業從業人員范疇。
10.3適用范圍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職業操守,并接受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本職業操守的監督者有: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銀行業自律組織、監督機構和社會公眾。
銀行業從業人員所在機構是指從業人員供職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自律組織包括全國性銀行業自律組織和地方性銀行業自律組織。
監管機構既包括銀監會,也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及其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