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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席位和交易單元
一、會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
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采取會員制。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接納的會員分為普通會員和特別會員。
(一)會員資格
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并提供必要文件,經證券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后,可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1、會員的權利。
2、會員的義務。
(三)會員資格的申請與審批
證券公司申請文件齊備的,證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接納為會員的決定。
(四)日常管理
設會員代表1名,設會員業務聯絡人1~4名,根據授權代位履行會員代表職責。
(五)監督檢查和紀律處分
1、監督檢查
2、紀律處分
(1)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2)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
(3)暫停或者限制交易
(4)取消交易權限
收到處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其營業場所預予以公告
(5)取消會員資格
決定接納或開除會員應當在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以外的其他應當在履行有關手續5個工作日之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特別會員的管理
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申請成為證券交易所特別會員的條件。
特別會員可以申請終止會籍。
【例】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可享受下列( )權利。
A、參加會員大會
B、按規定退回席位
C、對證券交易所事務的提議權和表決權
D、對證券交易所事務和其他會員的活動進行監督
答案:ACDB選項錯誤,因為會員席位可以申請轉讓,但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
【例】證券交易所會員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果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證券交易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單處或并處下列紀律處分措施()。
A、在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
B、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開譴責
C、取消交易權限
D、取消會員資格
答案:ABCD
二、交易席位和交易單元
(一)交易席位的含義
交易席位實質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成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權限的基礎。
(二)交易席位的管理
1.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席位。
取得席位后享有的權利:(新)
(1)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證券交易
(2)每個席位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
(3)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標準流速的使用權
(4)每個席位每年自動享有交易類和非交易類申報各2萬筆流量的使用權
(5)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2、交易席位的轉讓。(新)
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席位出租、質押,或將席位所屬權益以任何方式轉給他人。
席位只能在會員間轉讓;會員轉讓席位的,應當將席位所有權益一并轉讓;會員轉讓席位,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
證券交易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對存在欠費或不履行證券交易所規定義務的會員,證券交易所可不受理其席位轉讓申請。
【例】關于交易席位的使用,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可以與其他會員共用一個席位
B、席位只能在會員間轉讓
C、會員可以將不必要的席位退回證券交易所
D、會員轉讓席位,應當簽訂轉讓協議。
答案:BD
(三)交易單元
交易單元是指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后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設立的、參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交易單元是交易權限的技術載體。會員參與交易及會員權限的管理通過交易單元實現的。
會員取得席位后,可根據業務需要向交易所申請設立1個或1個以上的交易單元。會員從事證券經紀、自營、融資融券等業務,應當分別通過專用的交易單元進行(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會員的申請和業務許可范圍,為其設立的交易單元設定交易或其他業務權限。
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會員的申請,為交易單元提供使用交易所交易系統資源和獲取交易系統服務的功能。
會員可通過多個網關進行一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也可通過一個網關進行多個交易單元的交易申報,但不得通過其他會員的網關進行交易申報。
經深圳證券交易同意,會員可將其設立的交易單元提供給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使用。
會員通過交易單元從事交易業務,應當向深圳交易所繳納交易單元使用費、流速費與流量費等費用。
第二章證券交易程序
大綱要求:
熟悉證券交易的基本程序。掌握證券賬戶的種類;掌握開立證券賬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熟悉證券托管和證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國證券托管制度的內容。掌握委托指令的內容;熟悉證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續和過程;掌握委托執行的申報原則和申報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銷的條件和程序。掌握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熟悉證券買賣中交易費用的種類;掌握各類交易費用的含義和收費標準。熟悉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清算與交收程序。
重點:
證券賬戶的各類、我國的托管制度、委托指令、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與方式
難點:
委托指令相關內容、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
第一節證券交易程序
一、開戶
開戶有兩個方面,即開立證券賬戶和開立資金賬戶。
二、委托
投資者向證券經紀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指令,稱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種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據來分類。
證券經紀商接到投資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對投資者身份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經紀商要將投資者委托指令的內容傳送到證券交易所進行撮合。這一過程稱為委托的執行,也稱為申報或報盤。
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中接受報價的方式。
【例】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投資者買賣證券可以直接進入交易所辦理。
答案:錯誤。
【例】投資者向經紀商下達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指令,稱為“申報”。
答案:錯誤。應為“委托”。
【例】目前,我國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交易均采用()報價方式。
A、口頭
B、書面
C、電腦
D、電話
答案:C
三、成交
成交價格確定的兩種情況。
在訂單匹配原則方面,優先原則主要有:價格優先原則、時間優先原則、按比例分配原則、數量優先原則、客戶優先原則、做市商優先原則和經紀商優先原則等。其中,各證券交易所普遍使用價格優先原則作為第一優先原則。我國采用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原則。
四、結算
清算和交收是證券結算的兩個方面。
對于不記名證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證券交易過程即告結束。對于記名證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還有一個登記過戶的環節。完成了登記過戶,證券交易過程才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