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農商銀行脫胎于農村信用社,2001年改制組建全國首家農商行,并實現首批上市和跨區域發展,2017年1月24日,正式掛牌上市(股票簡稱:張家港行,股票代碼:002839)。目前已開設
南通、
無錫、
蘇州3家分行和17家異地支行,發起設立2家控股村鎮銀行,投資參股5家農商行,實現了由地方性銀行向區域性上市銀行的成功轉型。我行堅持支農支小,服務實體民生的差異化市場定位,走出了一條特色化、專業化的高質量發展之路。
企業優勢
企業-資歷深
于2001年改制成為全國首家農商行。
企業-實力強
2021年業績快報:全行資產總額1645.35億元,存款規模1211.30億元,貸款規模998.17億元
企業-平臺好
連續11年入選英國《銀行家》雜志發布的全球最大商業銀行1000強
2021年排名614位。
財富管理崗
工作職責:
1、通過對高端客戶的綜合理財需求分析,幫助客戶制定資產配置方案并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2、負責高端客戶開發、維護、資產提升,做好客戶深度挖掘;
3、通過組織各項活動,提升客戶轉換率;
4、定期進行市場調研,捕捉和反映市場同業競爭信息,撰寫分析報告,并為全行私人銀行及財富管理業務發展開發和設計提供建議;
5、學習、掌握本崗位相適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對各分支行客戶經理進行培訓和業務指導;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國際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要求: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工作經驗:具備5年及以上銀行工作經驗,有服務高端客戶、證券等金融機構從業經驗優先;
4、綜合素質:事業心、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抗壓能力,作風優良,廉潔從業,無行政紀律處分影響;
5、擁有證書優先,認證金融理財規劃師AFP(CFP)、注冊會計師(CPA)、注冊金融分析師(CFA)等;
6、條件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7、符合我行親屬回避原則及銀行業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名方式:
掃描二維碼進行報名
聯系方式:張老師 0512-56968151
錢老師 0512-35025612
報名截止日期:招滿即止。
產品管理崗
工作職責:
1.負責零售基金、保險等中間業務產品的管理,代理支付、結算產品管理,定期出具產品分析報告;
2.負責零售資產類產品的管理,負責需求調研、可行性分析、研發上線、后評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出具產品分析報告;
3.負責牽頭相關產品的系統開發、上線;
4.負責制定相應產品管理辦法及操作流程。
任職資格:
1.2年及以上銀行從業經驗;
2.具備專業技能,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具備一定的口頭表達和寫作能力;
3.具備一定的數據統計分析能力。
4.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國際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綜合素質:事業心、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作風優良,廉潔從業,無行政紀律處分影響;
7.條件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8.符合我行親屬回避原則及銀行業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名方式:
掃描二維碼進行報名
聯系方式:張老師 0512-56968151
錢老師 0512-35025612
報名截止日期:招滿即止。
消費金融管理崗
工作職責:
1、負責擬定消費貸款業務的各項制度、操作流程及房貸業務樓盤準入;
2、參與部門消費金融新產品的討論,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3、負責牽頭個人征信業務管理、公積金業務對接;
4、負責信用卡與消費金融貸款的風險報表體系建設;
5、負責對行內數據進行挖掘分析及信用卡風險模型建設;
6、負責信用卡及消費金融貸款交易反欺詐監測、貸后預警監測、瑕疵不良貸款的催收、處置、核銷、信用卡及消費貸款客服服務支撐、監管部門的相關數據報送等工作。
任職資格:
1、熟悉銀行零售類業務,具有較強的數據分析、運用能力;
2、具有AFP、中級以上職稱、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證等職稱或證書的優先;
3、具有較強的營銷策劃、推廣能力,有營銷活動實戰經驗者優先。
4、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國際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工作經驗:具備2年及以上銀行工作經驗;
7、綜合素質:事業心、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作風優良,廉潔從業,無行政紀律處分影響;
8、符合我行親屬回避原則及銀行業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名方式:
掃描二維碼進行報名
聯系方式:張老師 0512-56968151
錢老師 0512-35025612
報名截止日期:招滿即止。
注意事項
(一)用工性質:正式在編。
(二)經初審合格者,我行將以短信和郵件通知參加面試,請您保持所提供的手機號碼通信暢通。
(三)報名后3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本行面試通知,則視同簡歷初審未通過。應聘材料代為保密,恕不退還。
(四)應聘者應對個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如提供的信息與事實不符,我行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并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五)被聘用人員如不服從分配,本行有權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