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2021年人員錄用有關安排,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將于2020年12月6日至7日組織實施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各分支機構(不含大連市中心支行、金州新區中心支行、普蘭店支行、瓦房店支行、莊河支行)2021年人員錄用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對象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遼寧省各分支機構(不含大連市中心支行、金州新區中心支行、普蘭店支行、瓦房店支行、莊河支行)人員錄用進入面試的考生。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將短信通知進入面試的考生,考生也可自行登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人員錄用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二、面試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0年12月6日。
地點: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沈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192號)。
考生必須按所報考單位(報考專業)對應的時間抵達對應候考室參加資格復審,具體安排見附件。按應到時間為準遲到10分鐘及以上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考生需現場提交的材料
1、2021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學校有關部門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網站下載)或學校統一發放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
2、2019、2020年畢業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延緩派遣(或可以改派)證明,所在學校有關部門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網站下載)或學校統一發放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已派遣到人才代理機構或地方人事局的2019、2020屆畢業生,經本人與檔案保管部門聯系確系可以改派的,可憑畢業時學校開具的《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到單位必須為人才代理機構或地方人事局)替代延緩派遣證明。
3、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證(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章的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學習證明材料或有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等能確定在外留學經歷的其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5、所有考生還需提供網上報名時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登記的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發表文章等證明材料)。
報考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除攜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明外,還需攜帶本科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上述材料不全或相關信息不實者,將根據人民銀行總行相關人員招錄政策規定取消面試資格。
三、心理測評
時間:2020年12月6日(面試資格復審后)。
地點: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沈陽市和平區南京北街192號)。
考生面試資格復審通過后,根據工作人員安排參加心理測評。未參加心理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四、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2020年12月7日。
地點:沈陽北約客維景國際大酒店(沈陽市和平區同澤北街35號)。酒店附近停車位緊張,請盡量不要自駕前往,以免耽誤考試。
考生必須按所報考單位(報考專業)對應的時間抵達對應候考室參加面試,具體安排見附件。按應到時間為準遲到10分鐘及以上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攜帶材料
請考生攜帶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原件及短信通知。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1.考生要采取合適的出行方式前往考點。進入考點時,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體溫檢測,現場出示“遼事通健康碼”“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防控行程卡”。“遼事通健康碼”顯示綠碼、“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防控行程卡”顯示為綠色行程卡且體溫低于37.3℃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
2.“遼事通健康碼”顯示非綠碼、“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防控行程卡”顯示非綠色行程卡、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抵返沈陽、體溫高于37.3℃或存在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的考生需提供紙質12月1日(含)以后采樣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近期境外回國人員需提供紙質12月1日(含)以后采樣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及國內十四天隔離解除的相關證明。經現場工作人員根據遼寧省防疫政策綜合研判后,上述考生方可參加考試。
3.考試期間,考生應自備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除身份確認及面試答題過程中需摘除口罩以外,應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考生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統一管理,考試結束后按要求有序離場。
如考生參加考試,將視為已知曉上述告知內容,對“遼事通健康碼”“國務院客戶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綠碼、核酸檢測報告、國內十四天隔離解除證明等的真實性負責,自愿承擔因不實行為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考生不配合面試防疫工作,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統一管理,不如實報告健康狀況,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虛假防疫證明材料(信息)的,取消面試資格。根據疫情形勢變化情況,防控要求將相應調整,請考生近期密切關注有關通知要求。
六、其他事項
1、考生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嚴禁替考行為,對出現替考行為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未在規定時間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的,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請考生認真核對本人報考單位(報考專業)與面試資格復審、心理測評及面試安排,并與收到短信通知的內容核對(短信將于12月4日前發送)。請考生保存好短信內容,憑短信進入對應候考室。
3、考生食宿和交通費自理。
4、咨詢電話:024-23440319、2344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