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人民銀行系統行員錄用面試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定于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對報考吉林省人民銀行系統2021年行員錄用考試筆試通過的考生進行面試,并于12月3日—12月4日對所有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和心理測評。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
(一)地點: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長春市人民大街2219號,乘6路、306路等公交車、地鐵一號線到“人民廣場”站下車)。
(二)時間: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共分兩天進行。考生根據本人的報考單位,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具體情況如下:
(三)資格復審需攜帶的材料
1、應屆畢業生
(1)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出國留學人員和2019年、2020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除外)和復印件。
(2)從人民銀行報名網站中下載填寫并經所在學校蓋章的(可手寫,也可打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2021年人員錄用報名推薦表》原件一份。
(3)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查詢并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4)網上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5)2019年、2020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除提供材料(1)(2)(3)(4)外,還需提供學校尚未派遣或可以改派的相關證明材料、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注:如考生畢業學校所在省份已取消延緩派遣制度,考生無須提供延緩派遣證明,但須提供戶口、檔案、組織關系存放證明,其中: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的,由原畢業學校出具證明并蓋章;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由上述機構出具證明并蓋章)。
已派遣到人才代理機構或者地方人事局的2019年、2020年畢業生,經本人與檔案存放部門聯系確系可以改派的,還需提供畢業時學校開具的《就業報到證》原件和復印件(報到單位必須為人才代理機構或地方人事局)。
(6)出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材料(1)(2)(可無學校蓋章)(4)外還需提供我駐外領館開具的國外留學證明及教育部相關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護照、簽證、出入境信息等證明材料。(對于2019年、2020年已畢業的人員還需提供畢業證及學位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社會在職人員
(1)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工作證(如單位未統一制發工作證,需提供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章的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模板見附件1)。
(2)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模板見附件2)
(4)國內院校畢業生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在線查詢并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須在有效期內)。
(5)出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材料(1)、(2)、(3)外,還需提供我駐外領館開具的國外留學證明及教育部相關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護照、簽證、出入境信息等證明材料。
(6)網上報名“工作經歷”一欄中填報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如在職證明、勞動合同、錄用協議、保險繳費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7)填報信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所獲獎勵證明、各項資格證書等)。
注:上述材料不全或相關信息不實者,將根據人民銀行總行相關人員招錄政策規定取消面試資格。
(四)注意事項
1、長春中心支行將于11月29日前將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宜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在收到面試短信通知后,應按通知要求回復確認。
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考生還需提供本科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非全日制考生,還須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考生是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入學的證明材料(加蓋學生管理部門公章,模板見附件3)。
3、資格復審后,將對合格的考生進行心理測評。考生須自帶黑色碳素筆和具備可上網功能手機(確保電量充足),用于簽訂《考生保密承諾書》、心理測評及掃“吉祥碼”。
4、考生應嚴格按照指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與心理測評,未及時到場者視同放棄面試。
5、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請考生全程配戴口罩。
二、面試
(一)面試原則
面試工作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二)面試方式
結構化面試。其中報考經濟金融、會計、法律、計算機專業的考生含專業測試題目。
(三)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2020年12月9日—12月10日。
面試地點:吉林省金融大廈(長春市人民大街2133號)。
請考生根據報考單位及專業情況于12月9日—12月10日
7:30憑身份證進入候考室(金融大廈四樓、五樓候考室)候考。具體分組如下:
三、疫情防控要求
為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要求,確保考生健康安全,面試當天,考生應按照本地疫情防控部門要求,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一)考生須在入口處接受體溫測試,出示吉事辦“吉祥碼”,并全程佩戴口罩(核驗身份時摘下)。體溫低于37.3℃且“吉祥碼”顯示為綠碼的,可正常參加面試;“吉祥碼”顯示為黃色且體溫正常的考生,經二次測溫后,體溫仍低于37.3℃的,可參加面試;“吉祥碼”顯示為橙色且體溫低于37.3℃的考生,提供面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后,可參加面試,否則不得入場;體溫高于37.3℃或“吉祥碼”顯示為紅色的考生,不得入場。
(二)面試過程中出現發熱(體溫≥37.3℃)、干咳、乏力、胸悶等異常癥狀,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面試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經專業醫療人員認定,不適宜繼續參加面試的考生,應及時退場。
(三)10月25日以來,有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及國(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面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生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面試當天工作人員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取消本次面試資格或成績,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1:工作經歷證明.doc
附件2:同意報考證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