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要開工,先交擔保函
記者近日采訪了解到,城陽區根據住建部和省市有關規定,已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城陽區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凡是城陽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在開工之前,建設單位需要按照工程造價的10%,經第三方為施工單位提供保函。一旦建設單位因資金鏈斷裂等問題無法支付工程款,保證人將在擔保額度內予以代償,從源頭上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
擔保額為工程造價10%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主體行為,城陽區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了《城陽區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期為一年。據了解,該《辦法》實施后,凡是城陽區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都將實行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建設單位和承包商,均需按照招標文件和合同的約定分別對履行合同做出經濟承諾。其中,建設單位的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將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提供政策保障。
記者了解到,根據《辦法》規定,建設單位需要按照工程造價的10%,通過預存保證金、第三方擔保、銀行授信等方式,經第三方為施工單位提供保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施工單位可以依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向保證人提出索賠,并提供相關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如果建設單位無法提供有關證據證明工程款已按約定撥付,保證人將在擔保額度內予以代償。
多半欠薪是因建設方欠款
記者從城陽區建筑管理處獲悉,2010年以前,城陽區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的主要原因,多是由于承包商、勞務企業管理不規范,違法轉包 、層層分包或承包商、包工頭不講誠信及結算糾紛等行為造成的 。從2010年以后,因為業主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業無力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投訴逐年增多。2013年春節、中秋節、國慶期間,城陽因為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引發的欠薪投訴占到了總投訴量的一半以上。
“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投訴涉及工人人數多,拖欠數額大,施工單位大多無力墊付,因此處理的難度大。推行建設工程擔保制度尤其是工程款支付擔保,就可以對建設單位在資金到位和合同的履行方面進行約束,防止建設單位由于政策變化、資金鏈斷裂、銷售不暢或者不講誠信的問題拖欠工程款。”城陽區建管處副主任趙顯斌告訴記者,通過建設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可以在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時,保障承包商利用工程款支付擔保獲得資金,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
不提供保函項目難開工
記者獲悉,為了約束建設單位,項目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施工單位應將建設單位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保函的原件,提交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城陽區城市規劃建設局保管。若不能提供保函,則項目將拿不到施工許可證。并且,城陽區城市規劃建設局還將對保函的合規性,包括保證人主體的合規性和保函條件的合規性等進行審核,若發現保函不合規將不予收存。
而且,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結算款項支付完畢之日起30天至180天。也就是說,只有農民工的工資全部支付完畢后,擔保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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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農民工工資有了“雙保險(放心保)”
為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其實在2012年5月,城陽區就實施了《城陽區建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對兩年內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需要按要求繳納保證金到指定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在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投訴中不積極配合的,存繳總額還要加倍。
“工資保證金主要約束的是施工單位和勞務公司,而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是為了約束建設單位,這樣就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也有了"雙保險"。”趙顯斌說,由于建筑行業結算工資的周期較長,有些欠薪事件涉及金額達到幾百萬甚至千萬以上,如果單靠農民工的工資保證金,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有了建設工程款支付擔保,這些問題就可迎刃而解。
本版文/記者 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