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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職,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行; (三)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五)熟悉經濟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合規經營意識; (六)能與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充分的信息溝通,并積極配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泉州銀行行長: 1、有故意犯罪記錄的; 2、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被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罰的; 3、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有提供虛假材料等違反誠信原則行為的; 4、被金融監管機構取消終身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累計2次被取消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 5、累計3次被金融監管機構行政處罰的; 6、與擬擔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存在明顯利益沖突的; 7、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8、個人或配偶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還的負債,或正在從事的高風險投資明顯超過其家庭財產的承受能力的; 9、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任職資格 (一)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二)未達到本科學歷,但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院校授予的學士以上學位的,視同達到相應學歷要求; (三)未達到本科學歷,但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或與擬任職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視同達到相應學歷要求; (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50周歲以下,男女不限; (五)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地區級分行副行長或城市商業銀行總行副行長2年以上。 三、報名方式 有意者請將以下材料郵寄或發送電子郵件至本行人力資源部: (一)應聘總行行長登記表(點擊下載); (二)自薦信(個人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經歷及工作成效); (三)身份證、獲獎證書及資格證書復印件。 應聘材料由本行代為保管一年后銷毀,恕不退還,敬請見諒。 四、報名截止時間 2011年5月31日 五、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云鹿路3號泉州銀行人力資源部 郵編:362000 聯系電話:0595-22505216 聯系人:杜小姐 電子郵箱:qzccbhr@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