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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平行登記
一.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的關系
(一) 總分類賬戶對明細分類賬戶具有統馭控制作用
(二) 明細分類賬戶對總分類賬戶具有補充說明作用
(三) 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戶在總金額上應相等
二. 平行登記的要點
1. 依據相同
2. 借貸方向相同
3. 會計期間相同(可以有先有后,但必須在同一會計期間全部登記入賬)
4. 金額相等
總分類賬戶本期發生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本期發生額
總分類賬戶期初余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初余額
總分類賬戶期末余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期末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