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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第3款:“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2)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6號)第4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第13條:“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科合格的申請人,可以向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辦理程序:受理—審查—發證
申報材料:
1、《揚州市會計從業資格登記表》一份;
2、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
3、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收費標準:不收費
市直辦理地點:揚州市行政辦事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聯系電話:8796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