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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非中國籍考生攜帶護照)進入規定考場。未帶證件、證件不齊或不符者不得入場,不得以戶籍證明等代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二、考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考試指令發出后,考生開始答卷。
三、考生在入場時只能攜帶不帶漢字儲存功能的簡易計算器,不準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紙張)、移動存儲設備、移動電話、相機、攝像機等進入考場。有攜帶以上物品的應按照考點要求集中存放、統一保管。攜帶的通訊工具、電子設備應全部關閉,嚴禁對試題抄寫、拍照、錄像,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停止進入考場。開考60 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不得再返回考場。
五、考試全部采用上機操作的方式,考生應該按照考試管理系統的提示進行考試,不得擅自進行冷、熱啟動、復位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規操作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六、考生登錄考試系統后,應仔細核對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件號、考試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細閱讀考生須知。
七、考試時間以考場服務器計時時間為準,到時間系統自動強制交卷。提前交卷者,必須經監考人員確認屬正常交卷后方可離開考場,否則,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八、因特殊情況(如停電、系統、網絡故障)導致考試不能如期進行時,應按照考點通知的時間另行考試。
九、考試中應保持考場安靜,考生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試題題意,不得要求監考人員、系統管理員解釋試題或操作計算機,遇到異常情況和問題時(如因系統原因或試題有誤),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不得詢問其他考生。
十、考試期間嚴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對違反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則取消其考試成績及考試資格。
十一、考生應尊重監考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接受監考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考生應遵守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不得有抄襲他人答案、替考、擾亂考場秩序等違規、舞弊行為。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考試成績無效,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考試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考生,監考人員將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要求其退出考場,及時記錄并上報省財政廳。
(1)對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擾亂考場秩序的;
(2)夾帶、偷看、竊視他人屏幕、傳遞紙條或協助他人作弊;
(3)交頭接耳、互打手勢、傳遞信號或與考場內外任何人士通訊或試圖通訊的行為;
(4)抄襲或者試圖抄襲帶入考場的筆記、書本、電子儀器等其他考試作弊行為;
(5)替考和被替考或集體舞弊的行為;
(6)使用提供假證件或惡意操作導致考試無法正常運行的行為;
(7)未經許可擅自中途離開考場或將草稿紙帶出考場的行為;
(8)嚴重擾亂考試秩序,危及考試工作人員安全等。
十二、考場內不得喧嘩,嚴禁吸煙,考生應自覺保持考場衛生愛護機房設備,人為損壞者照原價賠償。考試機出現故障的,考生需舉手示意,由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對故意關機或自行重新啟動計算機的考生,應責令其離開考場,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十三、考生在考試期間如需上廁所,應向監考人員舉手示意,在得到監考人員的允許后由工作人員陪同出入考場。
十四、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統提交試卷,并按監考人員要求退場。嚴禁將考場統一發放的鉛筆、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五、除本場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外,其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十六、為有效維護考場紀律,監督考生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行為,考場內可能裝有電子攝像監控設備,全程監控,望相關人員嚴守紀律,確保無紙化考試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