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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四川省物價局
文 號:川價函〔2006〕124號
發布日期:2006-6-10
執行日期:2006-6-5
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調整我省會計電算化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請示》(川財會(2006)19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考慮到近年來考試成本的增加,現將會計電算化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調整為:
1、計算機考試每人每次60元;
2、會計考試每人每卷(科)50元。
二、考試考務費收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關于轉發<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將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財預(2002)55號)規定,收費收入應全額上繳同級財政金庫,納入預算管理,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核定預算撥付使用。
三、收費單位應按照《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申領或變更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同時,各收費單位應到同級財政部門領用省財政部門統一監章印制的收費票據。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五、本批復自2006年6月10日起執行。原川價函(1996)36號和川價函(2003)171號同時停止執行。
2006年6月5日
四川省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