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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0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太財會〔2010〕9號
各鎮(區)財政分局(所)、市各有關單位、太倉市財會教育中心:
根據《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蘇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將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我市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統一樣式、統一編號規則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包括注冊和未注冊人員)。
二、培訓形式
2010年繼續教育仍采用網絡教育與面授教育相結合的形式,并適度擴大網絡教育的比重。
第一種形式:遠程網絡教育方式。學員在指定機構購買學習卡,通過互聯網接受培訓。學習結束后在網上預約考試時間,打印準考證,參加集中機考。
第二種形式:集中面授教育方式。學員參加面授機構組織的面對面集中授課,學習結束后由授課機構與考核機關辦理考核事務,學員按規定的考核時間參加集中機考。
2010年12月31日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的會計人員,由本人向當地財政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報名參加集中面授培訓。培訓形式一經選定,不可更改。
三、課時要求
(一)遠程網絡教育形式
本年度繼續教育總學時為24小時。其中:培訓課時為20小時,集中機考課時為4小時。學員在選擇培訓課件內容時,總培訓課時必須達到20課時,其中考試類內容課時必須在14課時以上(也可以20課時都選擇考試類課程)。
(二)集中面授教育形式
2010年繼續教育面授時間為兩天,其中集中面授時間為一天半,集中考試時間為半天。
四、培訓內容
(一)遠程網絡教育形式
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分為考試類內容和考查類內容。學員所選的考試類內容(至少14課時)將作為學習結束后集中機考的內容。學員所選的考查類內容不作為集中機考的內容。
1、考試類學習培訓內容:
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會計職業道德、《企業會計準則》及案例講解、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等內容。
2、考查類學習培訓內容:
涵蓋財務管理、財務報表、會計基礎、人際溝通、團隊溝通、時間管理、壓力管理、素質提升等多門類課程,由會計人員根據自身需要及學習興趣自主選擇學習。
(二)集中面授教育形式
培訓內容為《企業納稅實務與會計處理》。
五、培訓報名時間
培訓報名時間從2011年1月6日開始至2011年5月30日結束;培訓時間為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底。
我市2010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承辦機構為太倉市財會教育中心,會計人員應主動與承辦機構聯系,及時報名參加培訓和考試。報名時會計人員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IC卡報名,其中:市級機關行政事業單位、銀行、保險系統會計人員到財會教育中心(財政局函校)報名;新區、港區、各鎮的會計人員到所屬轄區內的財政分局(所)報名。
參加遠程網絡教育方式的會計人員,到報名點報名后,同時獲取上網學習卡及激活卡,首年度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學員需將學習卡與激活卡配套使用,已參加過網絡繼續教育的學員只需用激活卡激活一個年度教學計劃,具體按照卡注明的步驟和要求自行上網學習(網址:http://szkj.edufe.cn),也可以登錄蘇州市財政局會計之窗網站、太倉政府網下的“會計之窗”鏈接上網學習。
六、考核要求
2010年度繼續教育考核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進行,形式為集中機考。具體要求為:
(一)采取網絡遠程教育方式的,完成規定的學習課時和課程作業后在網上選擇考試地點,預約考試時間,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和地點,帶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IC卡和身份證參加集中機考。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和因故未參加考試的學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考手續。網上培訓的具體步驟和要求詳見學習網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載)。
(二)采取集中面授教育方式的,參加面授時應自覺辦理拉卡點名手續完成規定的面授時間并有點名記錄數據方可參加集中考試。參加考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IC卡。考試不合格的學員和因故未參加考試的學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考手續。
七、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同完成201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一)通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注冊會計師考試的任何一個科目。
(二)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國家承認)的會計、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等專業畢業證書的。
(三)2010年度內完成一項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組織立項或獲獎的會計專業課題研究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經濟類雜志上發表一篇會計學術論文。
(四)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題培訓等。
(五)參加2010年我市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實務操作競賽”活動并獲得競賽表彰的。
對于可視同完成當年度會計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請于2011年3月-4月帶好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視同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的相關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如畢業證書、各類成績證明、獲獎證明、發表的論文等),前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視同記錄事宜。
八、其他
(一)對會計人員進行繼續教育,是法律法規賦予每個會計人員必須履行的義務。凡在培訓范圍之內的會計人員,必須主動自覺按規定時間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所在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學習時間。以前年度因故未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在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后,統一通過網上培訓補學以前年度的繼續教育,網上學習和考核方式與2010年繼續教育培訓相同。財政部門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繼續教育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作為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依據之一。
(二)繼續教育承辦機構應強化面授培訓教育的管理,加強對集中培訓期間的出勤考核和師資考核,提高培訓質量。
(三)財政部門將對繼續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檢查,確保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
太倉市財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