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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
財辦會[2009]10號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財務司、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司,解放軍總后勤部財務部綜合計劃局、武警總部財務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促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知識結構科學合理,充分發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在會計市場準入中的作用,有利于推廣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對2008年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進行了再次修訂,現予印發,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詳見財政部網站、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網站、會計行業管理網站等。
各地和各有關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修訂后的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平穩順利。為方便廣大考生學習理解和掌握會計從業資格銀行招聘綱的內容,中國會計學會根據修訂后的銀行招聘綱,組織有關專家編寫了《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輔導材料,同時根據銀行招聘綱涉及的法律法規,編輯了《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參考法規匯編》,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供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會計管理機構及廣大考生參考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