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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 )
2.租店、租柜經營的個人所需發票可按規定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 )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具普通發票。( × )
4.享有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在減免稅期間也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 )
5.普通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刷,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刷。( √ )
6.發票應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不得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 × )
7.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制度。( √ )
8.納稅人辦理停業的,停業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 )
9.凡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10.《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 )
11.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在6個月內暫停向其出售發票。( × )
1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后,發生退貨的銷售方在未收到購貨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證明單之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 )
13.需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對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收。( √ )
14.在民族自治地區,填寫發票可以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 )
15.稅法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稅法確定的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后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期限為納稅申報期限。(×)
16.對擅自銷毀賬簿或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納稅額。( √ )
17.稅務機關在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采用一種方法,也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 √ )
18.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的,稅務機關應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
19.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納稅人按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 × )
20.所有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領購發票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
21.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 )
22.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的應當先行繳納罰款,再支付欠繳稅款。( × )
2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持稅務登記本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 )
24.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并繳銷發票,但其他稅務證件則不需繳銷。( × )。
25.納稅人發生解散,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后持有關證件和材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
26.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
27.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均可作為扣稅憑證,實行進項稅額抵扣。( × )
28.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所提交的證件和資料明顯有疑點的,稅務機關不得發放稅務登記證件。( × )
29.納稅人稅務登記表的內容發生變更的,稅務機關應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 )
30.普通發票由省級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刷。( √ )
3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 )
32.一般納稅人應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得提前,也不得滯后。( √ )
33.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34.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 )
35.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 )
36.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每年換證制度。( ×)
37.《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發票可以使用中文印制,也可以使用外文印制( × )。
38.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 )
39.發票的式樣,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設計發票式樣。( × )
40.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發票換票證。( ×
4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須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 )
42.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納稅人領購使用。×
43.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 )
44.《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禁止攜帶、郵寄或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 )
45.《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定,進貨退貨或索取折讓證明等可以由稅務機關開具,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但均須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 )
46.增值稅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時,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 )
47.一般納稅人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的,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 )
48.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 )
49.納稅人采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 )
50.納稅人已辦理停業登記,在此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可在復業后辦理申報繳納稅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