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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轉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現將2011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因被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以前年度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
二、專業階段考試面試條件及核準程序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1年度)》,并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經地方考辦審核無誤后,報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方可免試。
三、報名程序
報名均通過“注冊會計師網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資格審核、交費確認三個步驟。
(一)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間,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或廣州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gzicpa.org.cn/)進行網上預報名。登錄后,按報名指引填寫相關信息,當網上報名系統為報考人員生成網絡報名信息表后,即為網上預報名結束。
如果符合綜合階段考試的報考條件,但未能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審核致使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的,可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查詢辦理。
專業階段考試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二)資格審核
1、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應于4月15日至4月30日(不含公休日),到報考地的地方考辦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三證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
持有國外學歷報名的中國公民應提供國外學歷原件、經公證機關提供的該學歷已獲得國家教育部認可的中文證明,以及發放該學歷的學校的中文全稱和英文全稱。
在通過地方考辦的報名資格審核后交納考試報名費。
2、非首次報名參加專業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綜合階段考試的報考人員無須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可直接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支付報名費。如不選擇網上支付的,也可到報名地進行現場確認,將視同首次報名須提交報名信息表及證件進行審核及繳費。
報名工作結束后,財政部考辦對地方考辦考生報名條件進行抽查,一旦發現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將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做出相應處理。
3、資格審核及交費地點:
中山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山市華光路57號一樓辦證廳),具體位置見附件《中山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位置平面圖》。
聯系電話:0760-88818072 88818972
聯系人:張國輝 陳秀梅
傳真號碼:0760-88929631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該《考試大綱》請考生自行登錄中注協網站(http://www.cicpa.org.cn)閱讀。
五、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
六、考試時間安排
專業階段考試: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 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
下午14:00--17:30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七、準考證的領取和打印
專業階段考試報考人員應與8月16日-9月18日期間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綜合階段考試報考人員應于9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八、考試報名費
考試報名費按65元/科的標準繳納。
九、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財政部考委會發布的考試大綱,編寫出版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規匯編以及近2年考試試題匯編,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的同時可在網上自愿訂購,所訂購的輔導教材將免收配送費,并自4月15日起通過特快專遞方式進行配送。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不編寫出版綜合階段考試輔導教材。
(二)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1年6月起,將根據報考人員反饋的問題組織專家集中解答,并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刊出。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考生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省考辦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成績。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報考地的省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按照《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統一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由考生向參加專業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報考地的省考辦領取。
(五)綜合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后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書。考生向綜合階段考試報考地的省考辦領取。
十一、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違者按照《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予以處理。
(二)報考人員領取或下載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或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三)2011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均安排在省會城市舉行。
以上通知,請轉告所屬單位及報考人員依時報名,逾期不予辦理。
附件1、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科目 免試申請表(2011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