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違法違紀行為及其他不良記錄;
身心健康,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團隊意識和大局意識,認同本行企業文化,服從工作安排;
具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最高學歷為非統招本科的,第一學歷須為統招專科。統招學歷人員必須為通過全國統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國內普通高等學校或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就讀,且就讀期間個人檔案、組織關系保管在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
符合監管部門發布的銀行從業人員資格要求,具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
滿足本行明確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等其他招聘條件;
符合本行親屬回避有關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被開除、辭退;
有不良從業記錄,被行業組織或監管機構通報的,或因涉及案件或違紀違規問題尚在調查階段,未得出結論的,或曾被列入銀行業從業人員“黑名單”、“灰名單”的;
在各級各類公開招聘中違反相關規定被記入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
被納入或曾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
其他明顯不適宜金融從業的情形;
湖南銀行及其子公司在職正式員工(合同制)及勞務派遣制員工。
招聘條件
滿足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工作經歷和專業資格等應聘條件。
社會招聘崗位具體要求及責任等詳見附件一
福利待遇
(一)市場化的薪酬福利機制:兼顧短期和中長期激勵,薪酬具有一定的競爭力。
(二)完備的福利保障體系:
七險兩金、健康體檢、帶薪休假、節日福利、大事福利、生日慰問、勞保物資、行服清洗、交通補貼、通訊補貼、防暑降溫費、餐補、興趣小組、免費健身房、員工食堂等
落戶補貼:新落戶并在長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10萬元/人、國內普通高校博士3萬元/人、碩士2萬元/人、本科1.2萬元/人,租房和生活補貼從申請當月開始計發,根據實際繳納社會保險情況按月據實發放,發放期限最長為兩年。
購房補貼:博士、碩士畢業生在長工作并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
培養路徑
助理級--初級(分支行內設室負責人)--中級(分行部門負責人、支行負責人、總行內設室負責人)--高級(分行負責人、總行部門負責人)--資深(總行行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