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經依照法定程序審查,原告提供的證據具有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B.與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其他國務院主管部門,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C.反傾銷行政案件的被告,應當是作出相應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國務院的主管部門
D.與反傾銷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自然人,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D
【解析】該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原告對其主張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審查,原告提供的證據具有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故A正確。第4條規定:“與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其他國務院主管部門,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故B正確。第3條規定:“反傾銷行政案件的被告,應當是作出相應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國務院主管部門。”故C正確。第2條規定:“與反傾銷行政行為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個人或者組織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故D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