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股發行再次引起市場各方爭議。針對新股發行過多過快的批評,某報連續發表評論,呼吁相信尚福林相信市場,指責市場人士思維老化,跟不上新股發行市場化的步伐。事實真的如此嗎?
所謂的市場化,是指在開放的市場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優勝劣汰為手段,實現資源充分合理配置、效率最大化目標的機制。
目前的A股發行,看上去引進了競價機制,但根本性的制度變革不多,離人們常說的市場化目標甚遠,可以說是形似神不似。別的不說,光是以下四大弊端,多年來幾乎沒有任何改變,就足以說明目前的IPO,充其量是一種跛腳的市場化。
首先,保薦人承銷商缺乏約束。
這兩年,打著市場化的旗號,“三高”發行盛行一時,無論是保薦人還是承銷商都賺得盆滿缽滿。部分無良券商,與上市公司、PE以及其他機構沆瀣一氣,上市前將公司基本面吹得天花亂墜,誘騙打新機構與個人高價申購,上市后公司業績迅速變臉。除了受到不關痛癢的口頭或書面警告,這些人該干什么還干什么,公司或個人腰包幾乎沒有任何損失。很多人都想不通,如此權責不對稱的保薦承銷制度,衍生出這么多丑惡現象,為什么管理層始終沒有拿出一個稍微嚴厲一些的懲罰辦法,對那些無良機構進行約束?這樣一種人有多大膽股有多高價的IPO制度,不是真正的市場化發行,充其量算偽市場化。
其次,發審制度弊端多多。
既然冠之以市場化改革,那么,要一個主要依靠“紙上作業”的發審委,豈不是畫蛇添足?這些發審委委員,一不能實地考察公司經營,二不能對公司未來作出承諾,三不能承擔審批后果帶來的風險,那么,要這么一個權力極大的發審委來決定公司能否上市,看不出來有什么意義。因為發審委的所謂把關,甚至將保薦人、承銷商應該承擔的諸多法律風險,輕易地化于無形,造成公司上市后,即使發現造假上市,想追究法律責任,也找不到責任主體。另外,目前的審核過程并不透明公開,一些公司未能通過審查,也未必就是因為公司本身的原因。因此,發審委的作用,似乎很難說清楚。正像一位香港資深分析人士所說,“說白了,這是一種行政干預手段,限制了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也使得對保薦人的問責無法落在實處。”所以說,只要新股上市還要經過發審委審核,就談不上真正的市場化發行。
再次,有進無退,缺乏直接退市機制。
一個真正按市場化運作的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當然是有進有退,優勝劣汰。但看看如今的A股,主板退市可謂萬里長征,從ST到ST*,這樣三年,那樣兩載,真是此退綿綿無絕期。即使是這兩年剛剛啟動的創業板,雖然一開始就聲稱可以直接退市,但眼看著開板快2年了,可相關的制度迄今沒有出臺,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很多人始終不能理解,既然要堅持市場化改革,為什么連有進有退這樣最基本的市場制度都始終不能建立?這樣的現狀為時已經夠久,長此以往,要人們怎樣才能相信管理層的市場化改革決心呢?
最后,行之有效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遲遲沒有建立。
這些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甚至弄虛作假的現象屢屢發生,讓A股投資者遭受很多損失。面對弄虛作假,目前的監管多是警告或輕微罰款,既沒有勒令退市的斷然措施,也沒有從股權流通上對主要責任人給予嚴厲限制。A股違法犯罪的成本如此之低,在海外股市極為少見。除此之外,迄今為止,國內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投資者保護制度,特別是海外行之有效的集體訴訟,始終沒有得到真正重視,更不要說引進。即使遇到造假上市這樣極為惡劣的行徑,A股投資者也只能自認倒霉。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同時也是法治經濟,A股目前這樣一個法制很不健全的市場,又如何能讓公眾放心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