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融資融券業務
知識點701(P218-220):融資融券業務。
融資融券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借證券供其賣出,并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應具備:(答案一目了然)。
目前開展融資融券試點,未經證監會批準,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提供相關便利和服務。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試點應具備:
1、經營經紀業務已滿3年,且未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
2、健全的各項制度。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規情形。
4、近2年風險監控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12億元以上
5、第三方存管
6、已完成交易、清算等的集中管理,不規范賬戶已集中監控。
7、具備開展試點的人員、技術等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該業務應提交材料:(1)試點申請書(2)股東會的決議(3)試點實施方案(4)三方存管方案情況說明(5)負責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和業務負責人在申請書上簽字,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獲批后,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業務范圍的變更登記,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正式開展前還應向交易所申請融資融券交易權限,并提交文件:(1)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2)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件。(3)負責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
知識點702(P220-222):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包括:
1、合法合規原則。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或依法籌集的資金;向客戶融券,應當使用自有證券或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證券。
2、集中管理原則。業務的決策和主要管理職責應集中于證券公司總部。原則上按“董事會—業務決策機構—業務執行部門—分支機構”的構架運行。董事會負責:基本管理制度,部門設置及職責、業務總規模;業務決策機構由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業務操作流程、分支機構選擇、授信額度等;業務執行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和運作,確定對具體客戶的授信額度(非業務決策機構職責),對分支機構業務進行審核。禁止分支機構未經總部批準向客戶融資融券,自行決定授信、保證金收取等總部決定事項。
3、獨立運行原則。業務、人員、信息、賬戶等方面相互分離、獨立運行。
4、崗位分離原則。
知識點703(P222-223):賬戶體系。
□證券公司應以自己的名義,在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在商業銀行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公司在登記結算機構開立:
1、融券專用證券賬戶。記錄融券活動中證券的變化(涉及證券,當然只能在登記結算機構開戶)
2、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記錄客戶交存的擔保品(某種有價證券)的變化。(只涉及用于擔保目的的證券,當然只能在登記結算機構開戶)
3、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用于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結算(是最主要的賬戶,只用于證券交收,當然只能在登記結算機構開戶)
4、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結算(是最主要的賬戶,只用于資金交收,當然只能在登記結算機構開戶)
公司在商業銀行開立:
5、融資專用資金賬戶。記錄融資活動中資金的變化,對應融券專用證券賬戶。(涉及資金的劃轉,當然只能在銀行開戶)
6、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用于客戶交存的擔保資金的變化。(只涉及用于擔保目的的資金,資金要劃轉,當然只能在銀行開戶)
□客戶要在證券公司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臺賬;在存管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客戶在證券公司:
1、客戶信用證券賬戶。記錄客戶作擔保用的證券明細的賬戶,要和結算公司開立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對賬,是該賬戶的二級證券賬戶。
2、客戶信用資金臺賬。記錄客戶在融資融券業務中資金、證券、收益明細的賬戶(功能類似證券交易中的“客戶資金賬戶”)。
客戶在存管銀行:
3、客戶信用資金賬戶。記錄客戶作擔保資金明細的賬戶,要和結算公司開立的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對賬,是該賬戶的二級證券賬戶。
知識點704(P223-224):客戶的申請、征信與選擇
應有客戶本人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融資融券業務申請。
□證券公司受理后應辦理客戶征信,內容包括:1、客戶基本資料。2、投資經驗。3、誠信記錄。4、還款能力。5、融資融券需求。
□(可出多選題)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有重大違約記錄的客戶,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公司根據規定制定選擇客戶的具體標準:(1)客戶在申請營業部從事交易滿半年以上;(其他內容一目了然)。
知識點705(P224-228):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與風險揭示。
客戶只能與1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1家證券公司融資融券。
客戶要簽訂《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
知識點706(P229-230):客戶開戶、提交擔保品與授信
客戶應開立實名信用證券賬戶,用于1家證交所的信用證券賬戶只能有1個(一個交易所一個);只能開立1個信用資金賬戶。
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只能使用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向客戶融券只能使用融券專用賬戶內的證券。
客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應提交材料:身份證、普通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申請表、銀行卡、存管協議。
客戶作為保證金的現金和上市證券應分別轉入客戶信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額度不得超過客戶提交保證金的2倍,期限不超過6個月。授信方式兩種:一是固定授信,二是非固定授信。
知識點707(P230-233):融資融券交易操作。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為100的整數倍。
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成交的,不低于其前收盤價。
簽訂合同時,客戶本人應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關聯人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融券期間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客戶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證券公司應將客戶申報的情況按月報送交易所。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后,可通過賣券還款(賣掉融資買入的證券獲得的資金)或直接還款方式向證券公司償還融入資金。
客戶融券賣出后,可通過買券還券(買入新證券還)或直接還券(用自有的證券還)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
客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客戶融券賣出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他用。
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或轉入規定以外的證券,不得用于從事回購交易。
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將被強行平倉。
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交易所規定的范圍(即“標的證券”),包括符合規定的股票、基金、債券和其他證券。
□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滿3個月。
2、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億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億元。
3、股東人數不少于4000人。
4、近3個月內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日均漲跌幅與基準指數漲跌幅的平均值偏離值不超過4個百分點,且波動幅度不超過基準指數波動幅度的500%以上。(基準指數是上證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和中小板指數)
5、股票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6、股票未被特別處理
交易所按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試點進展,從上述規定內的證券選取標的證券的名單公布。
知識點708(P233-235):保證金及擔保物管理。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時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是標的證券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證券沖抵。
□沖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應按規定進行折算:
1、成分股股票(上證180和深圳100)折算率最高70%,其他股票最高65%
2、ETF不超過90%
3、國債不超過95%
4、其他上市基金和債券不超過80%
交易所公布初期可沖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
客戶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杠桿2倍)
客戶融券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低于50%(同樣杠桿只2倍)
客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時所使用的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
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資金,整體作為擔保物。維持擔保比例是客戶整體擔保物價值與融資融券中債務總和的比例。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客戶在融資融券債務之外還要加30%以上的自有資產)。當低于130%時,2個交易日內追加,最低比例提高到150%。當比例超過300%時,客戶可以使用超出部分的資產。
知識點709(P236-238):權益處理及信息披露。
權益處理原則: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權益歸客戶所有,客戶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歸證券公司所有。
□客戶融入證券后、歸還證券前,應對證券公司進行補償:
1、證券發行人派發現金紅利的,融券客戶應當向證券公司補償對應金額的現金紅利。
2、證券發行人派發股票紅利或權證等證券的,融券客戶應當根據雙方約定向證券公司補償對應數量的股票紅利或權證等證券,或以現金方式補償。
3、配股、增發、優先認購權的,根據雙方約定處理。
證券公司應每個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報送當日融資融券的相關數據。
□交易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始前,向市場公布:(1)前一交易日單只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信息(2)前一交易日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總量信息。
□證券公司在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當月情況:(1)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2)對全體客戶和前10名客戶的融資融券余額;(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知識點710(P239-243):融資融券的風險及控制。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風險:
1、客戶信用風險。客戶違約,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而導致證券公司損失。
2、市場風險。
3、業務規模及集中度風險。業務規模失控帶來的各種風險。
4、業務管理風險。
5、信息技術風險。
客戶信用風險控制:建立客戶選擇與授信制度,嚴格合同管理、履行風險提示,確定折算率、保證金比例等規定,建立健全預警補倉和強制平倉制度。
市場風險控制:1、單只標的證券的融資余額或融券余量達到該上市可流通部分的25%時,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暫停其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當降低到20%以下時,次一交易日再恢復。2、當融資融券交易出現異常,交易所可采取各種措施(具體答案一目了然)。
業務規模和集中度風險控制:對單一客戶融資或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接受單只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只股票總市值的20%。
知識點711(P243-246):融資融券的監管和法律責任。
包括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存管銀行、證監會的監管和證券公司的信息公告、客戶查詢等監管措施。
(法律責任建議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