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成都訊(記者韓清華
韓民權)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1號《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布,并將于3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起草過程充分考慮了成都“首位城市”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和已取得的成果,強調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成都經濟轉型升級中信用建設的重要性,體現了工商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寬進、嚴管、重誠信”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活動中“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制度導向形成,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成都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據了解,《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相較2008年底出臺的《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57號),其主要新增內容及特點包括:形成了兩級信用建設機制;新增了“信用預警信息”;強化了信用信息使用;突出了民生導向和社會公益;開通了信息查詢“微門戶”等。
成都市自2003年啟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并于2008年底出臺《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以來,成都企業信用融“法制建設、機構建設、平臺建設和機制建設”于一體的建設模式在我國中西部一直處于領先地位。由市工商局牽頭建成的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已入庫信用數據1860萬余條(其中身份信息1752萬余條、業績信息1萬余條、提示信息25萬余條、警示信息81萬余條),為市級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批量交換信用數據1000萬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