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借貸便利(SLF)將不再“特供”大型金融機構,城商行、農商銀行、農合行和農信社四類中小金融機構也有望分享央行流動性“恩澤”。
1月20日央行公告,自當日起,央行在北京、江蘇、山東、廣東、河北、山西、浙江、吉林、河南、深圳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由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中小金融機構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
央行稱,此次開展的部分人民銀行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是短期流動性調節方式的創新嘗試,主要解決符合宏觀審慎要求的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需求,完善中央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正常流動性供給的渠道。人民銀行分支行常備借貸便利操作的對象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四類中小金融機構。期限分為隔夜、7天和14天三個檔次。常備借貸便利全部以抵押方式操作。此次試點接受的合格抵押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國家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金融債、高等級公司信用債等債券資產,人民銀行通過設置不同的抵押率來控制信用風險。
同日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貫徹落實常備借貸便利操作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今年春節前,隔夜、7天和14天三個期限檔次的利率分別暫定為5%、7%和8%。
《通知》稱,常備借貸便利按“集中審批、宏觀審慎、按需供給、足額抵押”的原則管理。“各中支要密切監測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拆借和債券回購成交利率,一旦達到或突破上述利率水平時,可指導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向分行申請常備借貸便利。”
市場普遍將此次試點安排與當前正在上演的流動性偏緊相聯系。“現在農商行和一些小券商都比較缺錢。”一家農商行的交易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從SLF的投放范圍而言,此前的SLF操作主要集中在大型國有銀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尚未涉及到上述四類中小金融機構,這次試點是擴大了SLF的使用范圍,對于普遍缺錢的地方金融機構也自然構成利好。
中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報告稱,本次試點的目的在于避免資金價格的大幅沖高,有利于穩定貨幣市場。“但是央行去年對大型銀行投放的SLF在四季度一直處于壓縮狀態(即到期沒有再展期,余額下降),本次SLF的額度上限為1200億,可能還比不上此前四季度壓縮的規模。另外,從以往的歷史數據來看,以2013年為例,這四類型金融機構在春節前后凈融入資金的規模會顯著上升,突破1萬億,甚至接近1.5萬億。1200億SLF雖然有助于緩解這四類銀行的融資難,但實際作用也不能夸大。”
《通知》還表示,各中支要充分利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數據庫作用,密切監測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拆借和債券回購成交利率,一旦達到或突破上述利率水平時,要按此利率向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探索常備借貸便利利率發揮貨幣市場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
央行則稱,將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制度和抵押品管理框架,運用常備借貸便利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障春節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供給,促進貨幣市場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引導當地法人金融機構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平穩、適度投放信貸,合理控制同業業務,進一步改善期限錯配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