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財政部財會[2011]11號文件《財政部關于印發〈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信息化調轉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黑龍江省財政廳會計管理局對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手續作出以下調整: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由省財政廳調出手續需攜帶:身份證件(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除攜帶以上材料外,持證人員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時,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后,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入省財政廳手續需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開具的調轉登記表、在哈爾濱市的中省直屬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介紹信、 工作證明)、2張1寸彩色照片。
辦理時間:每周四下午13:30——16:30。
辦理地點:哈爾濱市南崗區華山路89號 黑龍江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一樓。
黑龍江省財政廳會計管理局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