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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必須開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考場,不按要求攜帶證件者,監考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內不得出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將準考證、身份證放置桌面左上角備查。
三、考生只準帶鋼筆、圓珠筆和電子計算器(免套、非立式、無存儲功能)進入考試座位,手機調整到關閉狀態并與其它隨身物品按要求放到考場指定的位置。
四、考生必須按照準考證規定的考試時間、場次、座位號參加考試,按要求輸入本人身份信息進入考試系統答題,在系統顯示身份信息頁面時,考生須認真核對,發現錯漏須及時向監考人員提出。
五、考試全部采用上機操作的方式,考生應按考試系統的提示進行考試,不得擅自進行冷、熱啟動、復位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
六、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遇到異常情況和問題,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及計算機管理員解釋試題或操作計算機。
七、考試期間,考生應保持考場安靜,獨立答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抄襲他人答案、替考、擾亂考場秩序等違規、舞弊行為。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取消其考試成績。
八、考生在考試中不得離開考場,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須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
九、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提前考完的考生須經監考人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喧嘩。考生不得將考試用草稿紙(由考場提供)帶出考場。
十、遇到特殊情況(如停電、機房嚴重故障等),需延期考試時,應按考點通知的時間另行考試。
十一、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服從監考人員安排。保持考場衛生,愛護機房設備,損壞者照價賠償。考場內禁止吸煙。
十二、考生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認定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