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財政部關于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09]6號)和《財政部關于采集全國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的通知》(財辦會[2010]18號)精神,推動我市會計人員管理信息化建設進程,配合全國會計人員信息化管理系統和跨省調轉平臺的建設,結合我市會計從業人員實際情況,決定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6月30日在全市開展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并對完成信息采集人員辦理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證對象
持有寧波市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核發或者管理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
二、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證時間
2011年1月17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三、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證程序和需要提供的資料
(一)辦理程序
1、現已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應如實填寫《寧波市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核查換證登記表》(見附件1),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單位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續;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同時辦理換證手續。
2、無工作單位或未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人員,按規定如實填寫好《寧波市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核查換證登記表》后,直接到證書管理的縣(市)、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基本信息采集手續;基本信息采集完成后,同時辦理換證手續。
(二)提供材料要求
1、《寧波市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核查換證登記表》;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4、近期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1張;
5、最高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已發生變更的,需提供學歷(或學位)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括會計、審計、經濟、統計專業以及其他專業)原件和復印件;
6、在會計崗位的持證人員,已調換工作單位,但還未辦理調轉登記的,調轉后屬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的,需提供新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不屬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的,還需按規定程序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
7、如果已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的,應提供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非執業會員)。
四、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證要求
(一)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證,工作量大、時間緊、要求高,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要安排好必需的人力、物力,配備好必要的工作設備,確保換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工作開始前,各縣(市)、區財政局要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換證工作的起訖時間和要求,并按規定時間完成換證工作。
(二)要將會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及換證工作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相結合,對沒有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2010年及以前年度)持證人員,要求先補繼續教育后才能換證。對已在會計崗位工作,沒有按規定辦理注冊和變更手續的,要求在換證時給予補辦。
五、其他說明
由于新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升級需要一定的時間,為了做好新老管理系統銜接工作,確保新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順利運行,全大市從2010年12月30日起至2011年1月16日期間暫停辦理各項會計從業資格相關手續,自2011年1月17日起正式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啟用新版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后,我市在受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領、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調轉登記時,將統一使用新版表式(見附件2至5)。
寧波市財政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