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遺失,應如何補發?
答:辦理人需在《東莞日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帶同登報報紙、書面補辦申請,向所屬鎮街財政分局或市會計學會(市直單位)申請補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銀行招聘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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