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資產或衍生負債。
衍生工具作為套期工具的,在“套期工具”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衍生工具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終止確認的衍生工具,應當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衍生工具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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