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銀行結算賬戶,又稱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現金存取、轉賬結算等資金收付活動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分類
(1)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不同,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四種。
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核準制,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由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但存款人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
(2)按存款人不同,分為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
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也納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補充】(3)根據開戶地點不同,分為本地銀行結算賬戶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本地銀行結算賬戶指存款人在注冊地或住所地;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指在異地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一個基本賬戶原則
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二)自主選擇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原則
存款人可以根據需要自主選擇銀行,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存款人到指定銀行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三)守法合規原則
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避債務、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則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四、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程序
填寫開戶申請書 ,將證明材料和印鑒卡片送交開戶銀行 → 銀行與存款人簽訂管理協議 → 開戶銀行對申請人進行審查 → 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即可辦理開戶手續,并備案(核準)
預留印鑒卡片圖樣
開戶地點:
一般:在注冊地、注冊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符合規定的其他情況:可在異地(跨省市縣)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實行核準制度: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預算單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經其核準后辦理開戶手續。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1.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是指銀行結算賬戶名稱的變更和開戶銀行的變更。
2.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3.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4.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于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三)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1.撤銷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多選)
(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2.不得撤銷的情形——存款人尚未清償其開戶銀行債務的,不得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
3.未發生業務賬戶的撤銷:
開戶銀行對已開戶1年,但未發生任何業務的賬戶,應通知存款人自發出通知30日內到開戶銀行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
五、基本存款賬戶
(一)概念
基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使用范圍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要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
適用單位: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武裝部隊、居民社區委員會、民辦非企業組織,非企業法人、外國駐華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等。
其使用范圍包括: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
(三)開戶要求
開戶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證明文件。
(四)開立程序
同前述開戶程序。
注意:基本存款賬戶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中國人民人員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及唯一性進行審核。
六、一般存款賬戶
(一) 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 使用范圍
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該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無數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