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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其他審計的關系
三種體系之間既相互聯系,又各自獨立,在不同領域實施審計。它們各有特點,相互不可替代,不存在主導和從屬關系,共同構成審計監督體系。審計監督體系由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三部分組成。
一、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代表政府行使審計監督權的機構。大致可以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①由議會直接領導并對議會負責;
②在政府內建立審計機構并對政府負責;
③由財政部門領導的審計機構。
由議會直接領導的政府審計獨立性最強。
我國政府審計屬于由政府領導的類型。
二、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內部審計部門的類型可以歸納為下列三種:
①本企業董事會或其所屬審計委員會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所有者)
②本企業總裁或總經理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經營者)
③本企業主管財務的副總裁或總會計師領導的內部審計部門(經營者)。
上述三種類型中,第一種獨立性最強,即領導層次越高,權威性和獨立性越強,越能保證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有效地開展審計工作。
我國目前的內部審計部門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領導,這樣,可保持其相對的獨立性。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
注冊會計師審計是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注冊會計師組成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