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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10年第92號公告,決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的原反傾銷措施。其中,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Ltd)的反傾銷稅率為7%.
2011年5月10日,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System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Ltd)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并提交了股東大會紀要、新的公司營業執照、注冊登記文件、公司更名前后的原材料供應商、主要客戶和主要生產設備清單和相關公證文件及我駐韓國大使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材料。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在規定時間內,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表示對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的請求無異議。
經審查,現有證據材料表明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Ltd)更名為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SystemLtd.)符合韓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更名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系、客戶基礎等均未發生變化。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SystemLtd.)繼承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Ltd)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7%的反傾銷稅率。
二、以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46%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11年8月5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