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網站所發布內容為轉載資訊,供您瀏覽和參考之用,請您對相關內容自行辨別及判斷,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聯系方式、保證無條件入職、收取各種費用等信息,請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造成各種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0年8月30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鑒于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延長1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9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