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會計師考試什么時間報名?什么時間考試?
答:注冊會計師考試在每年3月、4月報名(具體時間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確定);注冊會計師CPA考試是每年9月份的第三個周末舉行。
2.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嗎?
答:如果你是應屆生,應在北京注協網站上下載打印《應屆畢業生CPA考試報名承諾書》,承諾畢業后持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原件到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考試部進行資格確認,承諾書要經學校蓋章,完成報考資格確認的應屆畢業生在領取本年度準考證時,與本人學生證、身份證一起出示,才可以取得考試報名資格。
3. 問: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是否限制報名人員的所學專業呢?
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并未對報名人員的所學專業進行限制。但我們建議,所學專業為會計相關專業以外的報名人員應當補修必要的會計審計等基礎課程。
4. 問:如果報名之后,遷到其它城市學習或工作,可否申請改變考試地點?如果各年度考試在不同的地區報名,是否影響到最后辦理全科合格證?
答:由于目前考試的安排是由以各地區為考試管理的區劃,因此暫不能提供報名后再更換考試地點的服務。如果報名時能夠預知考試時所在的地區,請在報名時即到該地區報名。對于在不同地區報名參加考試并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者,在辦理全科合格證方面所受影響不大。如在同一地區報名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則可在取得通過最后一門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時到當地考辦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對在不同地區取得全部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則需要提供在各地區的考試合格成績通知單到當地考辦提出申請,報經全國考辦審核后,方可取得全科合格證。
5.問:我聽說,如果在其他考試中因作弊受到停考處罰的考生將不能報名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請問是否屬實?
答:該情況基本屬實。根據《關于的補充規定》(財考[2001]19號)的規定,凡在其他國家級考試中因違紀、作弊而受到停考以上處分的考生,視同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受到停考處罰,在受停考處罰期間不能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以及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舉辦的與本行業業務相關的各類考試,如已報考,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考資格,已取得合格成績的將提請全國考委會研究給予相應處理。
6. 問:在《報名簡章》中提到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并要求考生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請問考生在什么地方能閱讀到這些文件?
答: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相關文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其匯編于《經濟法規匯編》中,如考生沒有訂購此書,我們在下發考生準考證時將發放《考生必讀》,該《必讀》中將收錄與考生考試相關的文件,請考生注意領取;在考試期間,我們也將宣讀或提示考生注意有關事項。總之其目的是要考生能自覺遵守注冊會計師考試各項規定,這是維護考生權益的重要保證,也能減少因考生填涂失誤造成的丟失部分成績的缺憾。
7. 從哪里可以找到全國各地方考辦的聯系方式及咨詢電話?
考生訪問網上報名系統網站,在網站首頁最后一個菜單“考區信息”中,考生可查看全國各省各考區的聯系方式及咨詢電話。
考生也可直接點擊 http://cpaexam.cicpa.org.cn/examareainfo 鏈接查詢全國各考區的聯系方式及咨詢電話。
8.問:報考注冊會計師考試,還需要工作單位簽字、蓋章嗎?
答:不需要。
9. 執業證書和非執業證書的區別?
答:執業證書取得后可以進行注冊會計師的本行行業,一般去會計事物所,可進行簽證。非職業證書以后只可以進入企業單位從事財務經理或總管, 但不能進行簽證審計. 簡言之,執業后可以簽審計報告,非執業則不行。非執業證書沒有執業證書那么全面的權利。